半岛注册广东一设计师经常头晕查不出原因女友喝水时发现蹊跷
半岛注册警察接到报警电话后,立即出警,还提醒该男子:“你千万不要喝你的水了,把水杯保存好,等着我们过去检查。”
“我也不知道怎么回事,最近还总是头晕半岛注册,去医院检查了,各项指标都正常啊。”一男子说着。
“是不是最近工作太累了呀,赶快喝一口水歇歇吧。”女子顺手拿起男子的水杯喝了一口,就把水吐了出来,“哎呀,亲爱的,你喝的这是什么呀?又酸又苦的?简直是难以下咽!”女子大声的说道!
最近经常头晕的男子叫钟某,是广州一家公司的设计师,最近,钟某总是感觉到头晕恶心,身上还起了星星点点的小疹子,去医院检查过之后,医生说没有任何问题。
钟某想到最近总是熬夜加班,可能是太累了,休息一下就好了,这天女朋友的话提醒了他,让他回忆起了一些细节,这些细节简直是令人细思极恐!
原来,钟某平时喜欢泡茶喝,但是最近的茶水总是又苦又涩、难以下咽,钟某以为是茶叶的问题,但是仔细检查了茶叶,发现没有问题。
等回来之后,再次喝茶的时候,钟某觉得茶水有股特别奇怪的味道,但是钟某太渴了,也没多想,以为是放的久了,茶水变浓了,就喝了下去。
然后钟某仔细回忆这些天的细节,就发现自己泡的茶水,一开始喝是没有任何问题的,等自己离开办公室以后再次回来的时候,茶水的味道就变了。
于是钟某就想进一步验证自己的猜想,钟某这天到办公室以后,洗了杯子半岛注册,泡了新的茶叶,然后自己喝了一口,味道很正常。
等钟某再次回到办公室的时候,他就发现杯子已经不在原来摆放的位置,杯子肯定是被人移动过,钟某打开杯盖喝了一口,果然就发现了茶水的味道变了,变得又酸又苦。
钟某此刻终于意识到,有人在他水杯里放东西了,而且是故意的,钟某简直不敢往下想,这万一放的是毒药,自己可就没命了。
钟某发现以后,表面上装的若无其事,私下里偷偷地买了一个头,安装在自己的座位上,钟某想看看到底谁给自己下毒。
只见,这个同事手里拿着一个小瓶子,鬼鬼祟祟地靠近了钟某的座位,趁着大家不注意的时候,赶紧往钟某的水杯里,滴入了两滴不明液体。
钟某看到这一幕简直是不敢相信自己的眼睛,心想:我和你平时关系还行啊,无冤无仇的,干嘛要加害于我呢?
于是钟某气冲冲的找到同事,大声质问着:“你天天给我的水杯里加的什么东西?”
同事一脸错愕,没想到自己的行为被发现了,但是该同事死不承认,还反问着钟某:“你哪只眼睛看见我在你水里加东西了?”
钟某说:“你别死不承认了,我已经拍下了全过程,我们让警察来看看,到底谁干的好事!”
同事见状只是轻描淡写的说了一句:“也不是天天加啊,只不过是十次八次而已。”
钟某质问着:“咱俩平日里无冤无仇的,你干嘛要害我呢?我被你害的整日昏昏沉沉,头脑发晕,你看看我身上起的小疹子,你到底给我水杯里加了是什么东西啊?”
警察来了之后,钟某的同事还是死不承认,于是钟某拿出了事先拍好的监控视频,这下,该同事顿时百口莫辩,于是警察就把钟某的同事带回了警察局,同时,也把钟某的水杯拿去化验。
经过检测,钟某的茶水里面含有锈水的成分,锈水是人工除锈用的,是不可食用的无色透明的液体,具有很强的腐蚀性,如果是人喝下,可能会死亡。
好在钟某喝下的不多,而且发现的及时,如果长期服用可能造成人身伤亡,钟某知道后,瞬间被吓的脸色惨白。
该同事觉得起初也是觉得自己的水有一股奇怪的味道,但是她以为是自己的水杯有问题,半年内,连续换了三个水杯,听到警察这么说,才恍然大悟。
钟某的同事被警察带走后,大家都觉得不可思议,没想到在办公室里面,居然会有人给自己的水杯里面加料。
大家都觉得和这个同事平常相处还是很和谐的,没有听说谁和这个同事有矛盾啊,这个同事为什么要下毒呢?
大家百思不得其解,只是以后大家对自己吃的东西和喝的东西都要再三检查,确认没有问题以后,再入口。
这件事造成公司的人半岛注册,每天都人心惶惶,生怕自己吃的东西被人投了毒。面对朝夕相处的同事,都不敢完全放下戒心,每天都心惊胆战的。
有人说,投放锈水的这个人简直就是故意杀人啊,应该以故意杀人罪判他的刑,别让他再出来祸害人了。
我国《刑法》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:故意杀人的,处死刑、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。
故意杀人罪的主观构成要件,是要求行为人主观上有追求他人死亡的故意,然后再实施致人死亡的行为。
在别人的水杯投放锈水,这个行为应该如何认定呢?投放锈水的这个人是想杀死钟某吗?
很显然,往钟某的水杯里投放锈水的人,并没有直接想要杀死钟某的故意,据钟某所说,他和这个同事平常关系不错,没有深仇大恨,钟某的这个同事没有杀人动机。
如果他真的想追求钟某的死亡,直接把锈水换成致死率更高的毒药就可以了,趁着钟某不备,一次就可将钟某杀死。
而且,他不仅往钟某的水杯里投放锈水,还往其他同事的水杯里也投放锈水,难道他想让这些人都死吗?
以上,我们经过分析,可以得出,投放锈水的这个人并没有想故意杀死钟某,因此,他的行为不是故意杀人的行为。那么他的行为该如何认定呢?
投放锈水的这个人,实际上他的行为危害的是不特定对象的人身安全,应该认定为投放危险物质罪!
该罪名和故意杀人罪是不一样的,虽然都有可能造成他人死亡的危害后果,但是对行为人主观状态,要求是不一样的。
故意杀人,一般行为人要杀死的这个人是确定,而投放危险物质的行为呢,是针对的不特定的对象。
本案中,投放锈水的这个人,就是针对的不特定的对象,不仅对钟某的水杯里投放锈水,还对其他同事也投放锈水。
而且据公司的同事们讲述,大家和投放锈水的这个人都无冤无仇的,平日里关系还挺融洽。那么投放锈水的这个人,他的行为所危及的就是不特定对象的人身权益。
锈水长期被人食用,是会导致伤亡后果的,而投放锈水的人在公司里面,指不定就会对谁的水杯投毒,因此,他的行为已经危害到了公共的安全。
根据我国《刑法》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:放火、决水、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、放射性、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,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半岛注册,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。
投放锈水的人,没有导致钟某和其他人员的伤亡半岛注册,不算造成了严重的后果,但是其行为也是违法的,因此,他将会受到法律的制裁,被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。
相信法院一定会以事实为依据、以法律为准绳,充分考虑他的作案动机、犯罪手段、犯罪情节、危害后果等,给他一个罪、责、刑相适应的判决结果!
我们常说:“害人之心不可有,防人之心不可无”,希望大家在日常生活中要提高警惕,更希望每一个人都能心存善念,不要做一些害人害已的事!